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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

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

    目前有289所中国大学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任务。学科门类覆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1. 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此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2.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此项目仅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高校提出申请。


    二、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院校和专业

资助类别: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及汉语或专业进修。

资助期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时间。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本 科 生

4—5学年

1-2学年

4—7学年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1-2学年

2—5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1-2学年

3—6学年

普通进修生

1学年以内

1学年以内

2学年以内

高级进修生

1学年以内

1学年以内

2学年以内

    授课语言:

1.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开始本科专业学习前,须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1学年的汉语和基础知识学习并考核合格。

语言能力和基础知识水平达到以下规定之一者,可申请免修预科教育: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并附有其毕业学校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汉语水平达到录取院校本科教育入学要求,并附有汉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HSK”)成绩报告复印件(HSK成绩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目前,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预科教育的院校有天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十所院校。

2.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攻读学士学位、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申请时中文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三级(HSK3);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时中文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        选择汉语授课且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须参加1-2学年的汉语学习,达到录取院校入学要求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否则无法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其中: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为1学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汉语学习期限不超过2学年。

院校和专业:

目前有289所中国大学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培养工作,详情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学生类别

学科

学费/年

住宿费/年

生活费/年

医疗保险/年

年资助总额

本科生

一类

20000

8400

30000

800

59200

二类

23000

8400

30000

800

62200

三类

27000

8400

30000

800

66200

硕士研究生

普通进修生

一类

25000

8400

36000

800

70200

二类

29000

8400

36000

800

74200

三类

34000

8400

36000

800

79200

博士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一类

33000

12000

42000

800

87800

二类

38000

12000

42000

800

92800

三类

45000

12000

42000

800

99800

注: 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除文艺类外)、历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文学(文艺类)、医学。

1.全额奖学金

●学费:包括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的费用。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住宿费:即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的费用。住宿费由学校统筹使用。按学校规定在校内住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