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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际学院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国际学院发〔2017〕9号)

时间:2017-10-13浏览:276设置

各办公室、各教研室:

《国际学院招生工作纪律》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国际学院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是我校面向国际学生服务的前沿环节,对于树立学校乃至国家形象至关重要。开展招生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严守对外承诺,遵时守约,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

三、严格依据学院制定的招生办法开展对外宣传。

四、任何合作招生工作开展前,均须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相关合作协议的签订等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优先通过友好学校进行招生,确需使用中介机构时需通过实地考察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多种途径进行审核评估,优胜劣汰。

七、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得对外做出提供奖学金、费用减免和勤工助学机会等承诺。

八、不得接受合作单位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由合作单位报销或补贴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不准参加由上述单位安排的娱乐和旅游活动;不准向合作单位提出任何与招生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原则上不承担招生合作单位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如确需安排食宿,住宿可入住国际公寓,用餐须遵守上级、学校和学院的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得超标接待。

十、任何招生信息包括政策、承诺或通知等,原则上须以书面形式对外发送和传递,同时须抄送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每位成员并注意留存。如遇情况紧急口头传递后须立即补存完整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