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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际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际学院发〔2019〕6号)

时间:2019-10-24浏览:565设置

各办公室、各教研室:

《国际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院

二〇年十月二十

国际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修订版)

进一步提高学术会议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苏师大社〔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国际学院实际,对国际学院发20182文件作出修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修订版)如下

一、总则

1. 举(承)办学术会议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和审批备案制度,所有会议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举(承)办。

2. 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院长把好学术价值关,书记和院长共同把好意识形态关。

3. 本着学科专业对口的原则,国际学院学术会议应立足我院专业教学实际,邀请专家应为我院学科专业涉及的相关领域尤其是中国语言文学领域的专家。

4.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举(承、协)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二、会议管理

5. 申报时间

会议申办人拟开展专家讲座的须至少提前6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申请;拟开展学术报告会、论坛、研讨会的须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申请。举办国际会议须至少提前200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苏师大社〔2019〕4号文件实施管理。

6. 审批流程

1)申办人填写《国际学院学术会议申报表》(附件1),经学院科研秘书核实信息,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存档。

2)学院科研秘书根据学校要求,依据学院批准的《国际学院学术会议申报表》内容,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专家讲座审批表》(见附件2)或者《江苏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审批表》(附件3),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在责任人栏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报校党委宣传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盖章,如举办国际会议还须上报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盖章,手续完备后宣传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国际学院分别存档。

7.过程管理

会议期间,学院分管领导参会,专家现场跟听。会议结束后5日内将《江苏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现场随听专家意见反馈表》报送学院;会议申办人在会议结束20天以内将会议总结和全套材料报送学院存档。

8. 经费支出

1)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苏师大科〔2014〕7号)相关规定,确定会议及邀请专家资助标准。

2)做好涉及会议预算并填入《国际学院学术会议申报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资助。

3)经费支出以学校资助为主;经过讨论认证,确属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重要级别会议,即使无学校资助,学院也将本着精简预算、合理开支的原则给予必要的资助。   

4)所有会议支出均须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施

9. 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10. 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部门新出台规定不符的情况,以上级规定为准。

11.本办法由国际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