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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04浏览:624设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加强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外国国际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国际学生(含学历生和语言进修生)。

第二条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须征得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以上均为一式四份。

(二)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对申请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申请原因是否属实且家长知情并同意,再与房东联系确认所租用房屋必须三证齐全(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房主须有正当职业。

第三条  办理校外住宿程序

(一)派出所登记:国际学生应在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租房合同到住宿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向国际学生开具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二)学院登记:国际学生持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原件到国际学院报备。

(三)变更住址登记:住址变更的国际学生须在24小时内到学院和新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四)外出住宿登记: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临时住宿时,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五)签证变更登记:延期签证的手续结束,从出入境拿到护照后,应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再次申请临时住宿登记。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相关学院应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国际学生的校外居住情况。

(二)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须定期向学院汇报日常情况。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所在学院。学院须将学生汇报情况登记备案。

(三)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应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四)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重新申请住宿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返校住宿审批表》,并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其他

走读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受的财产损失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因他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在走读期间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有关条款处理。不办理住宿登记、不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的国际学生及有关责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2.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3.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返校住宿审批表

  

国际学生返校住宿审批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