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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政府类奖学金生过程管理考勤办法》的通知(国际学院发〔2019〕4号)

时间:2019-04-03浏览:832设置

院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政府类奖学金生过程管理考勤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际学院发〔2019〕4号   江苏师范大学政府类奖学金生过程管理考勤办法.doc

                                                                  国际学院

2019.04.03


江苏师范大学政府类奖学金生过程管理考勤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政府类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加强对我校奖学金生的过程管理,根据中国政府类奖学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实施奖学金生过程管理的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在本校学习、持有本校签证的各类政府奖学金生(含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等)。

第三条考勤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

1.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的作为旷课一学时计算。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履行请假手续,通知代课老师,否则按旷课处理。

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开学未如期注册并且没有请假者;

(5)用假证明请假者;

3.当月旷课一节(两学时)扣除当月2%生活费。

4. 当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两次。超过者,扣除当月10%生活费。

5. 当月请假超过50%者,扣除当月全部生活费。

6. 当月考试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者,扣除当月50%生活费。

7. 当月考试中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对考试作弊和协助他人作弊者,扣除当月100%生活费。

第四条考核程序:

1. 奖学金生所在的专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奖学金生当月的出勤情况证明。

2. 奖学金生须于当月20日前,将专业学院出具的出勤情况证明提交到国际学院。未按时确认考勤的奖学金生将无法按时获得生活费。

3. 国际学院将于当月25日前,根据奖学金生提交的出勤情况证明和考核的具体标准进行认真审核,作为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的依据。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生活费的资格:

1. 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出勤考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