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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际学院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际学院发〔2019〕5号)

时间:2019-06-24浏览:353设置

各办公室、各教研室:

《国际学院经费管理规定》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国际学院

2019624

  

国际学院经费管理规定

按照学校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内控,节约和优化经费使用,特制定本经费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及服务经费管理项目

1.与办公用品及服务提供商的联络人员须为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维修服务联络人员为综合事务办公室主管人员;打印、复印等服务联络人员为相关办公室主管人员

2.购买办公用品或使用打印、复印等服务前须做计划提交至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发放办公用品或使用打印、复印等服务时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二、租用车辆经费管理项目

1.租用车辆联络人员为综合事务办公室主管人员,用车本人不直接联系租车公司。

2.车辆联络人员联系用车前向分管财务领导汇报,并当场记录用车时间、原因等内容。

3.用车人须完整填写租车公司派车单并签署姓名。

4.用车结账时经核对学院联络用车记录与租车公司派车单一致无误后上报签批。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项目

公务接待按照国际学院发201711号文件,事发前遵照相关程序,填报《国际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分类签批。学院工作人员主持的公务接待活动,由“一支笔”签批;学院副职领导主持的活动,由院长签批;书记院长各自主持的活动,由双方互相签批。

四、国(境)外招生经费管理项目

国(境)外招生须严格遵守苏财行20145号文件规定如遇与校内其他单位赴国(境)外联合招生,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学院招办须在报批出国(境)任务之前告知对方。招生团组及个人在外期间严格执行公杂费和伙食费包干制度,不对外宴请,不赠送专门定制的招生宣传纪念品以外的礼品,不使用公款进行文化考察活动。如产生规定以外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结账时限

所有账目须尽快结账,避免挂帐。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在本学期内结账。

六、签批权限及报销流程

1.办公及业务经费5000元以下支出的由学院分管财务的“一支笔”签批,5000元(含)以上支出的经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由“一支笔”签批。

2.所有面向人员发放的经费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财务申请。同一个项目金额达到一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发放经费须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所有拟报送的账单须先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财务“一支笔”签批;如经办人为财务“一支笔”,还须由院长加签;如经办人为书记院长,还须由双方互相加签。所有签批手续完备后方可报送计财处。

七、本规定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意见,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